各地有关部门对长期使用麻醉止痛药品均有相似的规定,下面以广东省为例进行介绍。
《广东省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规定的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细则》的出台体现了人文关怀,但麻醉药品毕竟是特殊药品,倡导理性使用。上述《细则》出台后,方便了患者及时获得麻醉药品。《细则》扩大了“麻卡”核发单位范围,规定县级以上药品监管机构和经认定的二级医疗机构均可核发“麻卡”,选择核发机构的权利在于患者。在申办条件方面,规定患者凭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癌症诊断(复诊)证明书》、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办“麻卡”。 对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在提供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癌症诊断(复诊)证明书》和护照或回乡证和暂住证明后,可以平等地申办“麻卡”。广东省外来人口中的患者也可凭规定的《癌症诊断(复诊)证明书》、身份证和暂住证明申办“麻卡”。 此外,为杜绝人卡分离,该《细则》规定“麻卡”每次的有效期为两个月。今后广东还将对“麻卡”引入网络管理,逐步推行网络实时核发专用卡。违规者一旦在“麻卡”有效期内第2次使用同一身份证号码办卡,系统会及时发现,并禁止办卡。